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编辑: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03-19

3月19日上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书记马壮主持学习并作中心发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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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韩劲松首先带领中心组成员学习了《条例》全文。

党委书记马壮在发言中强调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他表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条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条例》的出台,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马书记强调,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准确把握原则要求、范围内容、程序方式。

马书记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一是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条例》纳入到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中,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做到认真深入,并及时报告,把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要始终牢记守土有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三是要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四是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规必依、照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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