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省直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后勤管理处 史金彦  编辑: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01-02

近日,我校被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命名为“省直节水型单位”,这是我校在获得“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荣誉称号之后,在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上取得的又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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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是由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辽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开展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在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多年来,我校高度重视校园节水工作,从学校实际出发,多措并举,不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制度建设,强化技术节能措施,加强宣传和管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5年曾被本溪市水务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命名为“市节水型单位”。

“省直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取得是对我校节水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全校师生爱校如家,共同努力,共建节约型校园取得的成果,更是激励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在今后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节水管理工作,不断探索节水工作的新措施、新途径,抓好抓实节水项目落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师生节约能源资源理念的培养,创造更加浓厚的节约氛围,推进节水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打造绿色、节约、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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