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作者:学生工作处 赵海涛  编辑: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8-10-31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推荐、院系初审公示、学校审查、学校公示、报省资助中心审核等程序,最终确定15名综合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22名综合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学金,329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653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共计442.35万元。经过各院系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018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任务量大,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全校上下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认真组织评审事宜。在整个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参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将学生综合考评、日常表现与本次奖助学金评审相结合,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生、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奖项。学校为保证在校学生能够知晓国家、学校有关政策,确保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实得到激励和帮助,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并通过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全体辅导员(班导师)会议、各班班会、团课、新生入学教育等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使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得到了广大同学的认可,极大地激发了我校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他们奋发向上,努力学习,而获奖学生身上普遍展现出来的踏实、勤奋、创新的榜样力量,对激励全校同学和推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今后,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将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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