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通过复评继续保留辽宁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学生工作处 赵海涛  编辑: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5-04-23

日前,从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继续保留辽宁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的通报》(辽文明办[2014]19号)文件获悉,我校顺利通过了省文明办2014年组织的复查审核,继续保留辽宁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我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2011年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以来,更是以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校园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培育校园文化品牌,提高校园文明程度和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先后获得“辽宁省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学校”、 “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50余项荣誉称号。此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的复评,是对我校坚持不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肯定。

荣誉贵在坚持,创建之路任重道远,今后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将一如既往,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面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高昂的创建热情,积极投身到行业文明创建工作中来,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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